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IPO公众持股量分级新规,针对不同估值规模公司设定12%至33%不等的公众持股比例要求
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于周二发布新规,针对首次公开募股实施分级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,以提升市场灵活性。根据规定,估值不超过5亿比索的小型公司需维持至少33%的公众持股比例,而估值达2000亿比索的超大型企业最低比例可降至12%。该通告于2月24日签署并立即生效,取代了此前统一要求的20%持股比例。
Xurve Vie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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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宾[Country:{ \"assets\":{ \"country\":\"PH\" } }]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周二发布通告,正式推出针对首次公开募股(IPO)的分层公众持股量(Public Float)新规。此举旨在提高上市政策的灵活性,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波动与公司规模。根据新加坡[Country:{ \"assets\":{ \"country\":\"SG\" } }]路透社的消息,该规定已于2月24日签署并立即生效。
在此之前,该国要求所有寻求IPO的公司必须满足至少20%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。新规实施后,公众持股要求将根据公司估值进行分层设定:
- 估值不超过5亿比索(约870万美元)的企业:公众持股比例至少为33%
- 估值在5亿至10亿比索之间的企业:比例要求降至25%
- 估值在10亿至500亿比索之间的企业:比例要求为20%
- 估值超过500亿比索的大型发行人:比例要求降至15%
- 估值达到2000亿比索及以上的超大型企业:最低持股比例可降至12%

上市后,企业须根据其规模维持至少20%或15%的公众持股水平。若持股比例低于要求,企业必须在六个月内恢复合规。此外,发行人必须在发行完成后10天内提交簿记建档报告。










